September 5, 2018 bigadmin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23日,我所作为某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5月初,该公司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打算实行员工股权激励政策,让员工与企业分享利益,共谋发展,让企业与员工的利益紧紧相连。现该建筑工程公司委托我所律师为其出具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5月31日止,公司股权结构为:创始股东,共4200股,8300元/股。因公司实施该员工股权激励政策,股东为公司发展和政策实施,自愿出让股权份额:100股以实施该政策。

具体方案:

我所律师对该公司的股权激励政策出具了具体的方案,从政策原则、奖励对象、激励股权分类、风险承担、利益分配以及份额分配6个方面做了详细方案,并对其他方面的规定也进行了相应的查询和规定,该建筑工程公司对我所所出具的方案给予极好的评价,并对该方案的内容予以认可并采取。

政策意义:

股权激励政策是现在很多公司包括上市公司都会采取的政策,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式让员工把公司的利益当成自己的利益去维护,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以便公司更好的发展和经营。

顾问项目:

我所对该种政策有着优化的方案和实施经验,可以根据顾问单位实际股权结构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方案,以便公司既能通过该政策激励员工又不会改变公司股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