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违法转包
转包(也可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案例
原告A某与被告B公司、C某、D某、E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4年B公司将某住宅楼项目主体工程转包给C某,C某此后又将其中部分工程转包给原告A某。原告在2015年1月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并于当年5月份完工。在工程完工后,C某仅向A某支付部分工人工资,未支付全部款项。2016年C某与E某共同向A某提供XXX元借条,此后A某凭借条多次向C某催要,但C某仅在2017年初向A某支付部分款项,其余款项仍未支付。C某与D某为夫妻关系,E某系C某与D某之女,E某所签欠条为A某为以防万一所写。现A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工人工资XXX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
一、被告C某、D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某支付工程款XXX元,并以此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XXX年XX月XX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B公司对被告C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承担:
- 虽然该合同为C某与A某所签,但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违法转包,B公司与C某所签转包合同其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A某,因此B公司与C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C某与D某为夫妻关系,并查明还在存续期间,因此D某对C某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 E某虽在欠条上签字,但其与该债务并无直接或间接关系,因此对该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意义: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转包方与承包方所签订的合同并不能合理有效的对抗第三人,因此转包方要对承包方所产生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建议:
- 任何方式的转包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均不被认可,为了防止己方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应当清楚认识到自己所签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 即使所签合同为转包合同,在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仍要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在专业知识受限的情况下,更应该寻找专业人士的帮助,法律是公平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