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9, 2018 Admin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我方当事人挂靠在某公司名下承包了某学校施工工程,后我方当事人通过转包的方式向原告转包该工程,依据工程进度给付工程价款,并由我方当事人扣留质保金88万元,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向原告支付预付款100万元,后又依据原告施工进度向其支付了除质保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当事人通过相关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证明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花费13万元检测费。现原告向法院起诉我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向原告退还工程质保金。

法院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责任承担:

工程质量责任是每一个建设施工工程承包人所应当承担的,转包属于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因此该转包合同无效。原告施工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对于我方当事人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原告无法做出反证,因此视为原告认可该检测报告,所以我方当事人有权扣留质保金,并要求原告对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部分进行返工,并有权请求原告承担检测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