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4, 2018 webadmin

情况简介:

2018年5月,我所顾问单位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地统筹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针对某地绿化改造工程进行约定,后2018年7月,双方就工程款支付问题重新达成共识,并打算签订补充协议。遂顾问单位向我所提出顾问服务,由我所指派专业律师为其进行补充协议的审查,针对协议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我所立即指派专业律师针对其进行服务,对补充协议的内容作出法律意见书,为其规避法律风险,减少损失。

意见方案:

我所指派的律师对补充协议中的部分审批项目是否已审批进行意见提示,并对协议中存在空白部分问题予以风险提醒,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其涉及招标文件,如补充协议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冲突时,补充协议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因此对顾问单位进行了相关提示,提请顾问单位进行评估。工程款支付进度严重涉及顾问单位的经济利益,因此,我所律师极度重视这一问题,仔细研究并针对顾问单位实际情况给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