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8, 2019 webadmin

情况简介:

2018年11月,我所顾问单位欲承包某地污水处理厂工程,以EPC总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承包保护设计、勘察、施工等全部内容。我所顾问单位在通过投标中标后,准备与某地政府投资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遂向我所提出指派律师为其审查该合同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内容评审和标前协议评审,我所在接到顾问单位的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律师对该项目进行了解,并指派一名EPC专业律师和2名执业律师对该合同进行评审。

具体方案:

我所指派的律师团队在接到指派指令后立即与顾问单位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取得联系,针对该项目的基本背景和事实情况进行了解,了解到,虽然该EPC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但实际上设计部分和勘察部分为其他单位所做,但全部费用为捆绑支付,因此需要对合同全部内容进行审查,我所顾问律师对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的设计部分、勘察部分、施工部分进行仔细评审,并结合合同法,工程类司法解释等进行分析,该合同的付款实际等均未进行约定,可能会给顾问单位收回工程款造成难度,我所律师对该内容做了专项分析,对顾问单位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顾问结果:

依据我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顾问单位针对施工合同进行修订后成功签订,并规避了相关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