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8, 2018 webadmin

情况简介:

     2018年12月初,我所顾问单位某安装公司准备承包位于某县的商业广场建设工程,因其发包单位为一家建筑公司,并且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遂向我所寻找法律服务,由我所为其进行法律风险把控,并审查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针对施工合同内容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我所在接到顾问单位通知后,立即指派工程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和了解事情基本情况,我所指派的律师有多年从事建设工程法务类工作经验,专业知识过硬,行业风险明确,遂针对该次承包工程事件进行风险评估。

具体方案:

     我所律师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协议书和专用条款进行法律分析,因通用条款为国家统一版本,仅需进行一般审查;该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的承包人义务中对我所顾问单位的义务约定过重,并且部分本为发包人义务的内容也作为我所顾问单位义务进行,我所顾问律师对这方面进行法律风险评审,并向顾问单位指出,请顾问单位评估和审查;专用条款有款项约定承包方在未收到足够的工程款时以工程房屋抵工程款,那该项实际为房屋抵押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合同约定为上述条款是无效条款,违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因此我所顾问律师建议顾问单位删除该类条款;该施工合同中存在多处笔误的情况,我所顾问律师已为顾问单位指出等等。

顾问结果:

此次合同评审及法律风险评估结果顾问单位非常满意,对我所的服务态度和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也为顾问单位降低合同风险,明确了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