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8月,我方当事人与被告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消防工程合同》,合同约定我方当事人需向被告交保证金400万元以及挂靠管理法用168万元。合同签订后我方当事人分两次通过银行向被告转入保证金400万元和挂靠管理费168万元,并由被告方向我方当事人出具了收据,但经过合同约定的时间后,被告仍未将该工程承包给我方当事人,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向我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保证金400万元以及挂靠管理费168万元共计568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判决: 判令被告某公司向原告给付保证金400万元、挂靠管理费168万元共计568万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保证金400万元、挂靠管理费168万元共计568万元。的逾期利息(自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责任承担: 发包人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我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退还因合同所获得的收入,并应支付相应的利息。